在《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中,收錄有3種大麻來源原料,其中大麻葉提取物使用頻次較高。需注意的是,該目錄是對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化妝品所使用原料的客觀收錄,監管部門未組織對《目錄》所列原料的安全性進行評價;化妝品生產企業在選用《目錄》所列原料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并對原料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承擔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工業大麻原料的加工、使用也應符合我國毒品管制相關要求。
根據原料來源特點,四氫大麻酚等成分含量是安全性的關鍵因素之一。對于該類原料,除考慮一般的毒理學終點外,可對植物來源、提取部位、加工方式、質量規格等予以適當關注,針對原料特點進行科學全面的安全性評價。
分析目前相關化妝品原料的國際監管情況,各地監管要求差異較大。加拿大化妝品限用組分列表中收錄有兩種大麻來源原料,按照加拿大《工業大麻規定》,要求四氫大麻酚含量應低于 10 μg/g。我國臺灣地區將大麻二酚作為藥品管理,不得用于化妝品。
此外,目前歐盟 SCCS也在積極關注大麻二酚、大麻油等原料的安全風險。因此,建議進一步密切跟蹤國際法規動態和風險評估進展,關注原料使用安全性,必要時與公安禁毒部門開展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