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大麻是來自大麻屬的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分(包括種子),經過專門培育,其葉子和花序中的四氫大麻酚 (THC) 含量不超過 1%。
工業大麻只能從經過認證的大麻種子在塔斯馬尼亞州種植,這種種子根據規定被認證為種子,通常會產生葉子和花序中 THC 濃度不超過 0.5% 的大麻植物。
有活力的種子是能夠在合適的條件下發芽和生長的種子。
工業大麻用于種子或纖維生產。大麻纖維和紙漿可用于工業和消費紡織品、紙張和建筑材料,而大麻籽和大麻籽油可用于工業產品、化妝品和食品。
不會。大麻籽油是大麻籽的提取物,不含大麻植物的任何提取物。此外,大麻籽油僅含有微量大麻素。如果“大麻籽油”產品的標簽說明它含有大麻素,例如大麻二酚 (CBD),則它不是大麻籽油。該產品可能貼錯標簽、與大麻油混合或摻入其他大麻素。
作為藥用大麻產品的大麻油只能通過獲得特殊訪問計劃批準或授權處方的醫學專家的處方獲得。
產品必須按照適當的質量標準合法生產和制造。聯邦批準的供應,并在必要時,進口藥用大麻產品是由治療產品管理局(TGA)和授權的藥物管制辦公室(ODC)。
工業大麻植物中 THC 的濃度非常低,這意味著它們沒有與 THC 濃度較高的非法大麻品種(通常稱為大麻)相關的精神活性(改變思維)影響。
藥用大麻一詞涵蓋了一系列經批準、質量有保證的大麻醫藥級產品,用于人類治療用途,例如片劑、油、酊劑和其他提取物。
種植,生產和藥用大麻的制造是由聯邦政府下的1967年麻醉藥品法案通過調節藥物管制辦公室。